是药三分毒!药不可以乱服,也不可以乱停。对于某些药物来说,疗效显著,但在疾病治愈或稳定后却不能突然停服,而应该逐步减量。否则将会产生严重不良反应,甚至导致病情加重而致死亡。
一、心血管药物
(一)抗心绞痛的药物:如消心痛、心得安等,若随意中断,易导致心绞痛发作,甚者引起心肌梗塞。
(二)硝酸甘油类药物:如果骤然停药,可引起冠状动脉痉挛,诱发心绞痛。
(三)降压药:突然停用降压药可乐定、甲基多巴,会造成血压在短期内重新上升,甚至超过治疗前,出现头痛、头晕、眩晕、呕吐、视力模糊等高血压危象,严重者可导致脑出血死亡。
(四)抗心律失常药:骤停抗心律失常药奎尼丁、利多卡因,可导致严重的心律失常,甚至诱发心房纤颤。
二、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
长期应用强的松、地塞米松等药物,会使病人肾上腺皮质功能下降,皮质激素分泌功能受到抑制。如果突然停药,可出现两种病理情况:
(一)医源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。大多数病人停药后,在感染、创伤、手术等诱因下,可突然出现头晕、恶心、呕吐、休克及低血糖昏迷等症状。
(二)皮质激素停药综合征。停药过于突然,临床可表现腓肠肌及股部等肌肉疼痛,且可伴有肌肉僵硬,膝及踝部等关节疼痛,全身无力,情绪消沉,发热、恶心、呕吐,停药病情复发等现象。
三、降血糖药物
如果在血糖控制正常后就立即停用降血糖药物,可使血糖浓度急剧上升,使病情恶化。特别是平时应用胰岛素治疗的病人,治疗显效后突然停用胰岛素,可发生酮症酸中毒,乃至昏迷。
四、抗生素及抗结核类药物
许多细菌感染病人用抗生素后,发烧、乏力等感染症状迅速消失,实际上细菌尚未彻底清除。这时,如果病人以为药到病除而擅自停药,结果会导致病情反复、恶化及细菌耐药性产生。
至于各类抗结核药物,目前采取短程督促强用药9个月,甚至在症状消失后还要继续服用,以防复发。如果停药过早,不仅复发,且会转为晚期结核和全性播散性结核,给彻底治疗带来困难。
五、口服长效避孕药
这类药物也不可突然停药,要想停药时,应在月经周期第5日起服短效避孕药,连续3个月,作为停用长效避孕药的过渡。服药后3-4小时内如果出现呕吐,则相当于漏服,应立刻按照所服药品说明书上的要求来补救。
(供稿:药剂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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